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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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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1 作者: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加强省重点学科建设过程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决定开展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均需参加期中检查。各学科依据立项申报时的《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和问题进行全面检视,对建设目标和预期标志性成果对标检查,真实准确地核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在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术交流与合作、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重点考察建设效果与建设目标的符合度、预期标志性成果的达成度以及各高校在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对重点学科的支持情况。要对标教育强国、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关于学科建设的新要求,对标期中和期满建设目标,认真分析建设现状与建设目标存在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查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和贡献力。

二、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

1.梳理建设成效。各学科对照《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期中建设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期中建设情况表》)梳理成效,并撰写本学科期中自评工作报告(见附件3)。

2.完善平台数据。为加强省重点学科成效监测与管理,本次期中自评数据填报工作依托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各学科对照但不仅限于数据填报问题清单(见附件2),登录监测点,进入数据完善模块,认真完成平台填报数据增补、整改和支撑材料完善,确保数据完备性和准确性。后续《期中建设情况表》网上填报时,建设成效数据将从平台已经填报的数据中直接选择带入(《期中建设情况表》中的学科基本情况数据由系统自动提取数据统计生成),平台中不涉及到的部分成效数据可自行填报

3.网上填报数据。2025年10月20日之后,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开放《期中建设情况表》数据填报模块,2025年11月15日之前,各学科登录监测点,完成《期中建设情况表》网上填报,各高校上传《期中自评工作报告》(见附件3)《期中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等材料。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给出评议结果。

(三)实地检查。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实地检查。

(四)综合评定。根据专家评议和实地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各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结果运用

期中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学科数量为参评学科数的10%左右。未组织自评或逾期未提交自评报告的,学科最终结论全部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要主动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明确整改措施;对于建设投入低、成效差、管理薄弱的省重点学科,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约谈学校分管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建设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学科期中检查工作,真查真检、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期中建设情况表》,所填成果必须为本学科产出成果,严禁挪用其他学科的资源。提交的材料与网上填报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二)各重点学科负责人于2025年11月10号前将《期中建设情况表》(附件1)在网上填报完成,《期中自评工作报告》(附件3)和《期中评价汇总表》(附件4)在省级重点学科工作群内提交

联系人:李莉 王中旸

联系电话:65505569